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 |
起拍价:30000元 | 保证金:3,000 元 | |
评估价:48,10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陈逸洲【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917669162/021-65050850 |
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12日10时至2018年3月15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卡拉OK音响设备、液晶电视机、沙发、茶几等物品按现状拍卖,部分物品缺件,以实样为准,质量不保)
评估价:4.8106万元
起拍价:3万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 1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3月12日10时至2018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3月30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存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华美达大酒店内。标的按现状拍卖,可能缺少部件,质量不保。拍卖成交后,拆卸、搬运等工作由买受人与保管方协商解决,提货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破坏保管方房屋则买受人承担修复的责任。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3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050850 13917669162 陈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号10层;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9日
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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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3月12日10时至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卡拉OK音响设备、液晶电视机、沙发、茶几等物品按现状拍卖,部分物品缺件,以实样为准,质量不保)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标的存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华美达大酒店内。拍卖成交后,提货时拆卸、搬运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与保管方解决,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破坏保管方房屋则由买受人承担修复的责任。
五、拍卖财产范围以评估报告清单作为参考(拍卖财产不包括与设备相连的房屋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线缆等),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负责自行清点和检验,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瑕疵引致的任何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本次拍卖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品质、数量及质量,若发生标的物瑕疵及物品数量、品种、质量误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3月30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3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或未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款并待法院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后,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法律文书自行与保管方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交割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050850 13917669162 陈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号10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9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7沪0115执5042号)
拍品名称 | 存放于新金桥路18号华美达大酒店内的卡拉OK音响设备、液晶电视机、沙发、茶几等物品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卫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拍卖现状 | 闲置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特别说明: (1)机器设备等物品数量以现状为准,受条件限制无相关资料说明。 (2)标的存放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在提货中的搬运、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存放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使用装卸机械等事宜。
2、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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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存放于新金桥路18号华美达大酒店内的卡拉OK音响设备、液晶电视机、沙发、茶几等”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王志文,竞买号:G593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3-15 10:00:00